2008年10月17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法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聘请法学家顾问实乃专家会诊
与《法学家介入城管执法并非好主意》作者郭松民商榷
马祺

  北京城管执法局聘请3位法学家做城管法制专务,参与城管执法决策活动,本来是城管加强法制建设、促进执法水平的一件好事,可有人把此事说成是“官学勾结”(见《浙江法制报》10月10日7版《法学家介入城管执法并非好主意》一文,作者郭松民,以下简称《郭文》),令人惊讶。
  自1997年北京宣武区成立城管执法局以来,此项以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”命名的执法制度实施迄今已逾十年。据了解,目前全国有两千余大小城市实行综合执法制度。且不说这些城市的城管执法权是如何依据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,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取得的具体法律依据和过程,单说十多年来许多城市都以地方立法的方式进一步加以肯定,如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已通过了《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条例》,而《郭文》却开篇就说城管究竟有没有执法权还是个“颇有争议的问题”,这是笔者惊讶之一。
  令笔者更为惊讶的是“郭氏逻辑”。《郭文》认为,因为法学家拿了专家咨询费,“结果当然是城管们合法的行为是合法的,不合法的行为也合法了”,所以是“官学勾结”。聘请法学家做城管法制专务,相当于某单位聘请法律顾问,这是当今社会各界普遍存在、十分正常的一件事,但按照“郭氏逻辑”,岂不是说如果政府花钱聘请法学家为顾问就是“政学勾结”,企业花钱聘请法学家为顾问就是“企学勾结”了?
  城管运行十多年来,由于种种原因,固然发生了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,但实事求是地说,城管的主流是应当肯定的。对城管的问题,首先需要会诊才能拿出解决的药方。会诊是多方面的,聘请专家会诊是其中方式之一。连人家聘请了几位法学家做顾问,都被指责是“官学勾结”,是“最糟糕的”事,是不是有些过了?